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03   作者:管理员 阅读量:3268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和多式联运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等相关文件部署,充分发挥多式联运规模化效应,推动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引导我国多式联运经营人综合服务能力快速提升,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决定组织开展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发布的T/CCIASD 10006—2023《多式联运经营人基本要求及等级评估指标》(附件1)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

    二、评估流程

    1、  企业自评及申报(2023年4月)。申报企业按照上述标准及评估办法进行自评,根据自评结果确定相应申报等级,填写评估申请表(附件3),编制评估申报文件,并于4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提供至协会评估办公室。

    2、    材料审核(2023年5月上旬)。协会评估办公室审核企业评估申报表、申报文件及支撑性材料。反馈申报★、★★级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申报企业结果,反馈申报★★★级及以上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企业材料情况并安排专家评审。

    3、    专家评审(2023年5月下旬)。对符合条件的★★★级及以上多式联运经营人申报企业,组织专家评审会,听取申报情况汇报,核查支撑性材料,现场质询问答。

    4、    公示授牌(2023年6月)。通过审核、专家评审的企业,将在协会官网等相关渠道对结果进行公示,并在协会会议活动上颁发牌匾和证书。

    评估流程及时间安排见附件4。

    三、申报材料

    1、    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申请表

    2、    申报企业(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3、    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申报文件(编制要点见附件5)

    四、申报要求

    1、 申报企业严格按照T/CCIASD 10006—2023《多式联运经营人基本要求及等级评估指标》进行自我评估。申报材料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伪造。

    2、 申报企业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向评估办公室邮寄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2套,并发送电子版材料(加盖公章页须扫描)至评估办公室邮箱。

    3、 材料审核阶段对不符合申报要求,需要补充完善材料的,申报企业应按要求进行补充完善,重新提交申报。

    五、其他

    申报所需文件均已在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官网公布,可登陆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官网http://www.chinaccia.com的“行业规范”专栏“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进行浏览或下载。

    联系电话:010-84535100转8025

评估办公室邮箱:pingguban@chinacci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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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