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17   作者:中集协 阅读量:843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和多式联运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等相关文件部署,充分发挥多式联运规模化效应,推动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引导我国多式联运经营人综合服务能力快速提升,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决定开展第三批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发布的T/CCIASD 10006—2023《多式联运经营人基本要求及等级评估指标》(附件一)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工作办法(试行)》(附件二)。

二、评估流程

1.企业自评及申报(申报通道全年开放,第三批申报企业须于2024年4月底前递交材料)。申报企业按照上述标准及评估工作办法进行自评,根据自评结果确定相应申报等级,填写《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申请表》(附件三),按《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申报文件编制要点》(附件五)要求编制评估申报文件,并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供至协会评估办公室。

2.资料审查(2024年5月上旬)。协会评估办公室对企业评估申请表、申报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核。对于缺失或不符合规范的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及时补充或修改。

3.专家评审(2024年5月中旬)。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三星)级及以上多式联运经营人申报企业,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材料书面审查及企业答辩陈述。

4.公示授牌(2024年5月下旬)。通过审核、专家评审的企业,将在协会官网等相关渠道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的企业,在协会活动上颁证授牌。

评估流程及时间安排见附件四。

三、申报材料

1.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申请表

2.申报企业(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3.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申报文件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严格按照T/CCIASD 10006—2023《多式联运经营人基本要求及等级评估指标》进行自我评估。申报材料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伪造。

2.申报企业须在2024年4月22日前向评估办公室邮寄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2套,并发送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扫描件至评估办公室邮箱。

3.材料审核阶段对不符合申报要求,需要补充完善材料的,申报企业应按要求进行补充完善,重新提交申报。

五、其他

申报所需文件均已在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官网公布,可登陆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官网http://www.chinaccia.com的“协会服务”专栏进行浏览或下载。

联系电话:010-84535100转8025

联系人:赵世钰

评估办公室邮箱:pingguban@chinacci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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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多式联运经营人基本要求及等级评估指标

附件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工作办法(试行)

附件三: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申请表

附件四:第三批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安排

附件五: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申报文件编制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