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享有的权利:
•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有关活动;
•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的义务:

• 遵守会章,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 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并要按有关规定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及财政部备案;
•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提出建议;
• 会员单位应在每年一季度前将上年生产经营情况及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报协会秘书处。

 其他:

• 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